设计视图 – 复制

“复制”命令位于每个处理对象的右键菜单中,也可以通过选择一个或多个处理对象并按键盘上的 Ctrl+D 来执行。“复制”命令可以用于单个处理对象,也可以用于处理对象组,包括所选对象之间的互连线路。首次使用“复制”命令时,将创建所选对象的副本,并将新对象放置在原始对象的正下方。当对多个对象使用“复制”命令时,新对象将向下移动,以避免对象或线路重叠。

设计视图重复 1

使用“复制”命令后,选中的是新对象而不是原始对象。这样就可以立即再次使用“复制”命令,在新对象下方创建更多副本。

复制的对象将拥有原始对象的所有参数值、标签和设置。

“复制”命令也可以用于项目视图中的设备。复制设备后,新设备将拥有原始设备的所有处理对象、参数值、标签和设置。

  • 新设备的 IP 地址将递增为项目中的下一个可用 IP 地址。
  • 使用原始设备中的对象创建的参数集、组、定时器和 RC 组将不会被复制。
设计视图重复 2